蔬菜、水果、豬肉等農產品要想進市場,必須先過“放心”門檻——本月20日起,我省逐步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
據省政府規定:自8月20日起,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區內的批發市場、超市、配送中心和倉儲單位銷售的新鮮蔬菜和豬肉,實行市場準入;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區內前述場所銷售的水果、其他畜禽產品和水產品,在縣(市)政府所在城鎮內銷售的新鮮蔬菜和豬肉,實行市場準入;自2012年1月1日起,凡本省行政區域內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和倉儲單位等各類市場主體銷售的所有產品,全部實行市場準入。
據了解,進入我省實行市場準入銷售的農產品,須附四項中任意一項證明材料:產地證明,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農產品等質量安全認證的有效證書復印件,以及近一年內農產品質檢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個人現農產品市場主體簽訂的已明確質量安全責任條款的購銷合同復印件;進口農產品應出具我國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質檢(檢疫)合格證明。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農產品,除農民銷售自種自養的少量農產品外,必須抽檢合格的才能銷售。同一產地的同類農產品在3個月內累計3次檢測不合格的,自最后一次檢出之日起6個月內禁止在本省銷售。
省農業廳廳長祝金水介紹,近幾年來,盡管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了顯著提高,但由于農產品生產環節多、鏈條長,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與群眾的愿望相比還有較大差距。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是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的一項具體措施。
兩年前,武漢率先在全省試行農產品準入制度,此后,包括宜昌、荊州、黃石等也在試行。